菩薩求醫方明者亦有二種:


一者為世間醫學、病理、藥學、診斷、治療、護理、保健等等,對治色身及精神諸病苦者,但這只能稱為醫方,不能稱之為明,不知業障、果報障等因果究竟正理故。


二者為無明大病,唯有深具內明之菩薩才能治之。

是故菩薩求醫方明者,不但要能調治有情身心諸病苦,並且要能依於內明,讓眾生能解脫三界之繫縛,乃至教導眾生明心、見性,方能謂之醫方明。




《電子報第83期 頁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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