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擔心孩子上一般國中會使壞,所以選擇了讓他們都在私立國中就學,私立學校的老師要求很嚴格。記得在他們都已經念大學的時候,弟弟也想讓外甥上私立國中,就打電話來問孩子們:「學校是不是很嚴格?會不會打得很凶?」孩子們回說:「那不算什麼,我們如果在學校被老師打,回來根本不敢說;因為會被打得更慘,媽媽的要求才嚴格,學校那算什麼。」後來外甥也真是上了私立國中。

孩子們讀國中時,我為了想幫妹妹忙,把姪女接來家裡住,讓姪女和孩子們一起上課,姪女就這樣和我們共住了三年。這期間,她媽媽常常對著姪女說:「你也很奇怪,你阿姨那麼兇,你為什麼那麼喜歡住他家?」姪女回說:「阿姨又不是亂兇,她是有原則的;我自己知道阿姨是為我好啦!」其實以姪女當時的年紀能有如此的認知,真的是菩薩啊!雖然她必須受嚴格的規矩所限制,卻也明白什麼才是真正的對她好,並不是給好的用、給好的吃、給好的住、給好的穿,就是對她最好。她經過了思維、揀擇,選擇接受所有的嚴格要求,她懂得所有設立的立足點都在於「為她好」,而且和表兄姐是接受同等待遇而無所差別。規範的立義並不在於「兇」,而是在於教導該如何的屢行自己應作的事。後來姪女也順利考上護理學校就讀,當了幫助病人的護士。

家中老二念高三時,有一天學校教官打電話來說:「您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眼睛,現在送往醫院急診,恐有失明之虞,請您們趕緊來醫院。」接到電話後,請同修前往醫院看看是如何的狀況。雖然教官很心急,但是自己心中卻是很平靜的看待這件事,心理很清楚孩子不可能無緣無故被打,一定是彼此之間造成不可退讓的情況,才會引發衝突,而讓對方動手打人。

幸好,孩子順利過了這一關,但是學校必須對對方的孩子作處置。學校請我們到學校開會討論,而對方父母知道孩子闖了禍,到家裡來道歉,希望我們替他的孩子向學校求情;我們也盡心盡力在教師會議中說明兩個孩子都有過失,替那個孩子請求學校從輕處罰,但最後的結果是:那個孩子還是被退學,我們仍是幫不上忙。但在會議結束之後,我對那個孩子說:「你一定要體諒父母的苦心,雖然你不能再留在學校讀書參加聯考,但你可以到補習班補習,再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最重要的是你必須記取這次的教訓,不要再做出令父母傷心難過的事了。」拍拍孩子的肩膀安慰他,可憐的孩子頻頻點頭,看到他臉上掛著深深悔意,卻是無法幫忙挽回他留在學校就讀的機會,心裡著實有些不忍。


更看著一對難過的父母,為著孩子所犯下的錯,一樣地承受著沈痛的懲罰,他們所要擔心的是孩子一輩子的問題!我安慰他們說:「您們不要那麼難過,這樣的結果對孩子來說不一定是絕對的不好;如果他能記取教訓不再惹是生非,好好讀書,您們也鼓勵他,這樣也是很好啊。」我們的孩子也因這次沈痛的歷練,不敢再莽撞行事,收斂起暴躁的脾氣,因為他明白意氣用事只會自找罪受,所有的不當行事都需付出慘痛的代價,而並不是每次都能那麼幸運躲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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