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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集
什麼是法師、禪師、律師?
由正源老師開示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我們今天「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要探討的問題是:什麼是法師、禪師、律師?這個問題所要探討的對象,當然是指佛教中的法師、禪師與律師;而不是道教中被稱呼為「法師」的那些善於施作符咒、役使鬼神或者是祈禱上天降福消除災禍的,有這些法術的這些道士們,以及幫人家在法院裡面打官司的那些律師。
首先,我們要先來說明:法師是什麼?
一般人的觀念上,認為法師就是指剃光了頭、穿著僧服的出家人,但其實這個觀念並不正確。因為就出家來講,本來就有身出家心出家,身出家心不出家,身不出家心出家,還有身不出家心也不出家的這樣的四種差別,也就是有這樣四種的可能的差別。
那麼依照釋迦牟尼佛在《優婆塞戒經》卷五裡面有關於三歸依的開示,佛陀這樣講,佛說:【善男子!為破諸苦,斷除煩惱,受於無上寂滅之樂,以是因緣,受三歸依。如汝所問:云何三歸依者?善男子!謂:佛、法、僧。佛者:能說壞煩惱因,得正解脫。法者:即是壞煩惱因,真實解脫。僧者:稟受破煩惱因,得正解脫。】(《優婆塞戒經》卷五)
受三歸依代表著對佛法僧三寶的信受,以及依止僧寶、修學法寶、成就佛寶的決心與誓願;因此,所歸依的三寶,當然必須符合前面所引的《優婆塞戒經》當中佛陀開示的原則,才能夠達成最終成就佛道的目標。其中的僧寶,就是要對於佛陀所開示的法,能夠信受奉行;而佛陀所開示的法,就是壞煩惱因,是能夠壞滅眾生煩惱,讓眾生得到真實解脫的。於佛陀開示能夠壞滅煩惱的法,依教奉行,得到真正真實解脫的佛弟子,就是佛教中的僧寶。煩惱由心,壞滅煩惱當然也一定是心的事;能壞滅煩惱的人,必定是心已出離世俗塵勞,這跟身形上是否示現出家的表相,是沒有必然關係的。依這個精神來判定,只要是心出家的人,當然就可以稱為是出家人了。
然後,我們回到本題來探討「法師」。我們也要從經典中佛陀的開示,來正確理解佛教中的法師是什麼。我們三乘菩提電視弘法系列節目,在每一集的一開頭,都會恭錄經文中所記載釋迦牟尼佛的一段開示,就是《雜阿含經》卷一中的經文: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欲知如來所說『法師』義耶?」佛告比丘:「若於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若於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是名如來所說『法師』。」】(《雜阿含經》卷一)
經文中佛陀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什麼是法師的真實義。就是對於眾生五陰中的色陰,能夠為人解說色陰的生滅變異,是無常,是生滅的法,無常生滅所以是苦,苦所以其中沒有真實不壞的我,都是空無之法。既然色陰是沒有真實不壞體性的空無之法,就沒有必要貪愛執著色陰;所以對於色陰要生起厭惡的想法,要離開對色陰的貪愛欲求,要願意將色陰滅盡,然後安住於寂滅清淨之法中。能夠這樣為眾生解說色陰的人,就可以稱為法師。色陰如是,其餘的受、想、行、識也是一樣。能為眾生解說受陰、想陰、行陰乃至識陰,都是生滅、變異、無常、苦,而沒有真實不壞體性的空無之法,能讓眾生對於受陰、想陰、行陰乃至於識陰生起厭惡的想法,離開了對於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的貪愛欲求,要願意將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全部都滅盡,然後安住於寂滅清淨之法中;能夠這樣為眾生解說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的人,就可以稱為是佛教中的法師。
這是在阿含解脫道中佛陀開示的法師,而這個解脫道也是佛菩提所含攝的。我們就可以由此可知,佛教所說的法師,其實就是說法之師,並不以示現剃髮、著僧服的出家相為必要。所以,認為只有剃光了頭、穿著僧服的出家人才是法師的觀念,顯然是太偏狹,而與佛陀的聖教相違背。
可是,從上面的經文,我們還可以進一步來探知佛陀的意旨,就是光會說法也還是不能夠判定他就是佛教中的法師;還得要從他所說的法義的內涵是不是符合佛陀法教的真實義,來加以判斷。因為佛是法本、法主、法根、法依,一切的佛法沒有不是從佛而出,都是從佛口而出;如果說法違背了佛陀的教誡、教授的人,哪有資格稱為佛教中的法師呢?就像前面經文中佛陀開示解脫道中的法師,當然他所說的法,一定是能讓眾生經由聽聞後,去觀行、體驗五陰的一一陰,都是無常、苦、空、無我,進而對於五陰能夠生厭、離欲,能夠滅盡,然後能夠證得解脫果,住在寂靜法之中。反過來,如果說所說的法是違背了佛陀這樣的教示,例如說強調男女雙修的淫樂身覺境界在修行中的重要性;但是淫樂的身覺境界根本不離五陰,只會讓眾生聽法後,對五陰更加的貪愛執著;那樣說法的人,本質上就不是佛教解脫道中的法師,對於大乘佛菩提道,當然就更沾不上邊了。
那麼,大乘佛菩提道中的法師又是怎麼樣呢?釋迦牟尼佛在《妙法蓮華經》卷四〈法師品〉中,對於藥王菩薩開示,以什麼樣的眾生未來世將會作佛來界定法師呢?釋迦牟尼佛這樣說:
【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法華經乃至一句,受持、讀誦、解說、書寫;種種供養經卷——華、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伎樂,合掌恭敬;是人,一切世間所應瞻奉,應以如來供養而供養之。當知此人是大菩薩,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哀愍眾生,願生此間,廣演分別妙法華經。何況盡能受持、種種供養者?】(《妙法蓮華經》卷四)
就是以能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法華經》,能以花、香等種種的物品,合掌恭敬供養《法華經》經卷的人,未來世將會作佛。而這樣的人都是大菩薩,已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卻因哀愍眾生的緣故,願意生到這娑婆世界五濁惡世,為眾生廣演分別《妙法華經》。因此,他所作一切的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法華經》,以花、香等種種的物品供養《法華經》的經卷等這些的佛事,當然也都是要為眾生來廣演分別《妙法華經》,就是要開示讓眾生聽聞,而得以悟入《法華經》的真實義。
這樣受持《法華經》,若讀、若誦、若解說、若書寫的法師,當然就像《妙法蓮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當中佛陀開示,說他們:「當得八百眼功德、千二百耳功德、八百鼻功德、千二百舌功德、八百身功德、千二百意功德,以是功德莊嚴六根,皆令清淨。」
《法華經》是佛陀宣說,祂為了要開示眾生悟入萬法根源,也就是第八識如來藏,這一大事因緣,而降生人間的這個經典。當然一切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法華經》,以花、香等種種的物品供養《法華經》經卷的這些佛事的這些的施作,也無非是在為眾生廣演分別此經,「此經」就是如來藏;因此,能夠廣演分別《妙法華經》的法師,所為眾生廣演分別的當然就是「此經」如來藏。反之,如果是否定了如來藏,主張「眾生只有六個識」的六識論,乃至於主張「大乘非佛說」的佛學研究者,縱使依文解義把《法華經》說得天花亂墜,也無法弘通佛法,而不是大乘法中的法師,甚至可以說連小乘法中的法師都不是。因為當他否定佛教三乘菩提的所依——第八識如來藏的時候,他所說的小乘解脫道就不是能真實實證的解脫道,都只是戲論而已。
了解了佛教法師的真實義後,接著我們要來探討:什麼是禪師?
說到禪師,大家都會想到中國禪宗的那些祖師們,禪宗公案都稱呼他們為禪師。但是,一般人通常從字面上說禪師,就認為是專修禪定的人,或者進一步說是專意坐禪、通曉禪定的人;可是這樣界定禪師的意涵,卻是禪宗祖師所不認同的。
像禪宗公案中有這樣的一則公案記載,說石霜慶諸禪師捨壽遷化,寺院裡面的大眾都擁護首座來接續住持。可是石霜禪師的弟子九峰道虔禪師,他卻認為這首座並未真正會得石霜禪師的所證,所以就表示不同意。這首座看九峰禪師不肯定他的修證,就在大眾前請人拿了香並點了起來,向著九峰禪師說:「我如果不會先師石霜禪師的所證的真實意旨是什麼,這香燒盡煙起的時候,我就不能夠脫離這色身而去。」說著就打坐入於禪定,並且當下就在端坐當中捨報遷化了。可是到這個時候,九峰禪師還是不肯他,走過去用手撫著首座的背,說:「坐脫立亡則不無,先師意未夢見在。」意思是說,這位首座倒有四禪八定的功夫,可以端坐遷化,可是先師石霜禪師所證的真正意旨,卻是連作夢也還夢不到。
或許有人會質疑,這只是中國禪宗狹隘的界定禪師,那我們不妨再舉經典中聖教來加以印證。在《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中,記載了文殊師利菩薩回答善住意天子提問——什麼樣的出家比丘可以稱為禪師的時候,文殊師利菩薩這樣子開示說:
【天子!此禪師者,於一切法一行思量,所謂不生;若如是知,得言禪師,乃至無有少法可取,得言禪師。不取何法?所謂不取此世、彼世,不取三界,至一切法悉皆不取,謂一切法悉無眾生,如是不取,得言禪師。天子!若彼禪師,無少法取,非取不取,以是義故,得言禪師。】(《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卷三)
文殊師利菩薩開示說,禪師所親證而認知的只有一種想法,就是一切法不生,而且對於現在、過去、未來三世的,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一切法,連一些微少許的法都是不取的;因為對於三界一切法都不會生起眾生心想的心行法相,這樣才可以稱為禪師。
很明顯的,文殊師利菩薩所說界定的這個禪師,絕對不是專意坐禪修禪定的人。因為專意坐禪修禪定的人,他們一心一意所想的,就是如何能證入於禪定境界中;而這樣的禪定境界,是入定時禪定境界出生了,出定時禪定境界就消失了,是有生有滅的法,怎麼會是不生的法呢?禪定的境界必定是三界的境界,譬如說,初禪前的欲界定、未到地定是欲界的境界,初禪到四禪是色界的境界,乃至修到四空定也還是無色界的境界,都是不離三界的世間境界。既然不離三界世間境界,一定是於三界世間法有所取,根本就不是文殊師利菩薩所說的「不取此世、彼世,不取三界」。這樣證得禪定境界的人,縱使禪定證量再高,也不是禪師啊!
法界中只有一個法是符合前面所引經文中文殊師利菩薩所說、禪師所證而應該有的認知,就是《金剛經》以及《心經》所說的金剛心如來藏,只有祂才是真正自始至終不取三界三世一切法;因為祂六入不會,對於三界世間六塵萬法,都不會生起一絲眾生心想的心行法相。只有親證這個金剛心如來藏之後,生起中道實相般若智慧的禪師,才會如同這部《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當中文殊師利菩薩的另一段開示。文殊師利菩薩說:「禪師!於一切法,悉無所得,彼無憶念。若不憶念,彼則不修;若不修者,彼則不證。」(《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卷三)如來藏是從來不憶念一切法的真如心,祂本來而有,本來自在。佛子雖說歷經長時間的精勤參禪修學,好不容易終於親證了,可是實際理地卻是不修也不證的。這也才是九峰道虔禪師認為首座還未會得,因而不認同他擔任住持的、先師石霜慶諸禪師所證的意旨所在。
那講完了禪師,佛教當中另外還有「律師」。
律師前面講過,他不是在法院裡面幫人家打官司的律師;而是指弘通佛教戒律的,就是對於佛教戒律的精神,以及大小、輕重、開遮持犯都能夠如理正知,而能夠為人解說的人。因為佛教戒律不僅只是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還有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戒,以及出家、在家都可受持的菩薩戒。能夠弘通佛教戒律的律師,就如同前面所說佛教中的法師一樣,不以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為限。
而為人授戒的這個戒師,依照《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裡面,佛有這樣開示,說:「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可見,為人傳授菩薩戒的戒師,也不以出家師為必要。但不論戒師或律師,對於戒律都應該要受持不忘,尤其是為人授戒的戒師,更應當不失戒體啊!否則,如果他本身就犯了殺、盜、淫等這些的重戒,就失了戒體,又如何能夠為人授戒,而讓受戒的人因為師師相授的緣故而獲得清淨的戒體呢?
我們今天解說就到這個地方結束。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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