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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釋疑(二)第11集

由 正偉老師開示:什麼是「法」?(一) --佛教所說的「法」是指什麼?

 

佛教中的「法」是指什麼意思?就一般人對於「法」的認知,「法」是指一種範式、一種原則、一種道理。然而在佛法中,我們說「法」這個字,這個範圍那就大多了。簡單的來說,「法」是指有漏世界的現象界,就是說我們凡夫所了知的一切世界中的一切種種的現象,不管是有形的、無形的、看得見的、摸得到的、還是看不見、摸不到的、是真實存在的事物、還是心中想像的影像等等,統統都叫作「法」;也就是說,我們所見、所聞、所想像的事物無一不是「法」。

比方說:我們會分別這個是桌子,那麼桌子這就是一個法;那個是椅子,椅子又是另一個法;桌子這個法它不等於椅子那個法。這是我,那是你,再過去的那一個是他;我是一個法,你是另一個法,他則是第三個法。又比方說:地球是一個法,月球是另一個法,宇宙又是一個法。我們現前看到的實際物體是法,而我的心中所想像的東西是另一個法,你的心中所想像的事情,又是另一個法。也就是說法包含了所有眾生所處世界的所有現象,無一不是法。這樣子您可能會說:那麼不就是一切我們所想到的東西,統統都是法了嗎?是的,就是這個意思。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切我們心中所知道的、不知道的,只要是一個「存在」,不管它是否有實體,都可以叫作「法」。

 

備註:有人說,無一不是法,所以當然密宗也是一種「法」了,敬請參閱以下聖示:

雖然無一不是法,但是經中開示道:仍要善於分別可作不可作之法,善、惡之法;善於抉擇 可以親近處、不可以親近處:

 《大般涅槃經》卷8〈4 如來性品〉:

「若言十善十惡、可作不可作、善道惡道、白法黑法」(CBETA, T12, no. 374, p. 410, c24-25)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26〈2 使揵度〉:「尊者瞿沙說曰。佛知速疾偏重親近。留住眾生莫若無明。是故獨立無明漏。復次以因無明。有貪有恚有癡。復次無明能令眾生。於前際愚。後際愚。前後際愚。於內法愚外法愚內外法愚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作善行。不知作惡行。不知作善惡行。不知因。不知從因生法。不識佛。不知法。不識僧。不知苦集滅道。不知有過。不知無過。不知親近處。不知不親近處。不知好惡白法黑法。不知總別。不知因緣生法。不如實知見六觸處法。復次以無明難離是大過患。愛雖難離。而非大過患。恚雖大過患。而非難離。無明是大過患。亦難可離。復次無明說在前法。如說。無明在前為相故。生諸惡不善法。無有慚愧。復次無明自體是重所作。亦重自體。重者與一切使俱。亦有不共者。所作重者。與一切使俱作業。亦有不共作業者。復次無明說是根本。如偈說。

  今世若後世  所以墮[6]惡趣

  無明為根本  亦因於貪」(CBETA, T28, no. 1546, p. 190, b25-c15)

 

[6]惡趣=惡道【宋】【元】【明】【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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