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過去曾聽導師說過:「我們身上之每一個細胞都是
有情眾生,並具有如來藏。」但是最近我看到在正覺電
子報發表的一篇「捐贈器官者要深思」的報導上,卻又
提到人的細胞不具有生命之說,為什麼?請導師開示。
答:平實導師未曾說過:「我們身上之每一個細胞都是有情眾
生,並具有如來藏。」應該是您聽錯、記錯了。我們身上
的每一個細胞都是我們自己這個有情眾生的一部分,而每
一個有情眾生只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如來藏,因此我們身上
每一個細胞都是由自己這個獨一無二的如來藏所出生執
持的色法。但是我們身上單獨一個細胞並不是一個完整的
生命體,因此不是一個獨立的有情眾生,也沒有獨立的如
來藏可說。針對我們身上單獨一個細胞來說,雖然每一個
細胞可以發揮其在生命體中局部特定的功能,也可與其他
細胞和合運作,但不能說單一個細胞具有獨立於生命體的
生命。譬如汽車是由各個元件或單元組成一部完整的車
子,包括引擎、車體、輪子、方向盤、排氣系統、煞車系
統……等,每一個零件都有它特定的功能,但是單獨一個
元件則不能稱為汽車,也不能被當成汽車來行駛。
同樣的道理,五陰都是因緣所生法,身體也是許多物
質色法聚集而存在的法,都是生滅無常的法。假如每一個
細胞都是獨立的有情眾生,那麼每一個人便擁有幾萬億個
如來藏(編案:人體細胞數量大約有 60 萬億個),而這麼多的如
來藏也將有相對的幾萬億個末那識與意識,那麼每一個人
都會因為同時具有許多的末那識、意識而陷入嚴重的精神
分裂,因為將有許多的意識各自從事認知、分析、推理,
以及許多的意根爭著要作主,那勢必產生極度的混亂而無
法生活,這種情形很明顯已違反現實的情形與法界的正
理。而不論由人類的生殖細胞結合產生下一代新的生命
體,或者像蚯蚓分成兩段而每一段仍可以各自存活,這些
事實上都必需由另外一個有情眾生的如來藏進駐於受精
卵,或者進駐於蚯蚓分裂出來的另一軀體才能達成,並非
是生殖細胞在原先父母身上時便有獨立一個如來藏存
在,也不是在尚未分割成為兩段前之蚯蚓身上每一段原本
都各有一個如來藏執持。若同一個有情有一個以上之如來
藏,除了上述所說必將使有情眾生無法生活外,也將造成
有情眾生的業種可能分散儲存於多個如來藏而造成業報
及因果秩序大亂,而有違現實上業報不爽而因果秩序井然
的宇宙現象界的世間道理;亦不符合法界實相正理。然而
若有情眾生的色身內有寄生蟲或屬於有情類的微小生物
(共生的酵母菌等)存在,該寄生蟲或微小生物則各自都具
有其獨立的如來藏,與被寄生有情的如來藏是不同的如來
藏,因此這種情況是有所不同的。因為寄生蟲、微小生物
與宿主是屬於不同的有情眾生,只是因為業力或種種因緣
而有寄生與被寄生之關係而已。而有情眾生身體的細胞或
身體的某一部分,與原本的身體分離之後,因為沒有勝義
根而且也沒有七轉識的關係,因此不能稱為有情眾生;而
有關人類身體的細胞或身體的某一部分與原本的身體分
離之後,是否仍有如來藏執持,請參考電子報第 21期〈般
若信箱〉問3內有詳細的介紹。
正覺電子報 第66期 第120~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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