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業道經》卷1:
「復次,龍王!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何等為十?
一者、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
二、多人愛念;
三、人不欺負;
四、十方讚美;
五、不憂損害;
六、善名流布;
七、處眾無畏;
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
九、常懷施意;
十、命終生天;是為十。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CBETA, T15, no. 600, p. 158, a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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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業道經》卷1:
「復次,龍王!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何等為十?
一者、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
二、多人愛念;
三、人不欺負;
四、十方讚美;
五、不憂損害;
六、善名流布;
七、處眾無畏;
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
九、常懷施意;
十、命終生天;是為十。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CBETA, T15, no. 600, p. 158, a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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