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廣新聞網的報導:「針對藏傳佛教男女雙修教義爭議,內政部民政司表示,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除非有明顯違法行為,主管機關須依法處理外,有關宗教教義、儀式或修行都會予以尊重。」(黃悅嬌報導)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表示:「依藏傳佛教密續中的規定,修雙身法的喇嘛修雙身法只要明點不漏(不射精),或者射精後有能力吸回膀胱,就不算破戒。導致喇嘛仗此藏傳佛教的法門,而屢屢犯下性侵台灣女信徒之事。例如四川佐欽寺住持林喇仁波切,性侵多名女信徒;貝瑪堪仁波切----一位在藏密具格的出家喇嘛,卻與已婚女信徒通姦。《西藏生死書》的作者索甲仁波切,同樣都是具格的密宗上師,卻都犯下性侵女信徒的惡行,因而在美國被告上法院。」

張執行長表示:雖然台灣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是只要是違犯社會善良風俗、觸犯法律、破懷家庭、危害社會和諧的宗教,都不是正教,都是邪教,就必須舉發,警惕善良的民眾提高警覺。藏傳佛教的喇嘛難以計數的性侵案例,都指出一個事實,就是藏傳佛教的女信徒想要修學密宗根本教義,就必須與喇嘛或男信徒常常性交。這也是為甚麼正覺教育基金會要向大眾揭露『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的原因

張公僕接著表示:在被喇嘛性侵的女信徒中,更多是因為密宗祖師的錯誤引導,要每天追求樂空雙運的遍身淫樂境界才能「成佛」;導致女信徒被喇嘛誘姦之後,卻自以為是在修行最高的佛法。所以2008.03.12《自由時報》才會出現如下的報導:『趙見妻子不肯承認,立即拿出自己的手機,放出錄下的女子呻吟聲…黃女一時驚愣,才承認和貝瑪堪仁波切發生過性關係。』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表示:這已經涉及妨害家庭罪及通姦罪,如果男信徒的妻子或女信徒的丈夫,能夠蒐集到明確的證據,都可以將密宗喇嘛提出告訴,因為所有與自己的配偶性交的密宗上師都是犯法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enitent 的頭像
    penitent

    華嚴聖境故人來

    peni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