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佛醫經》卷1
 
『佛言:

「人治生,譬如蜂作蜜。採取眾華,勤苦積日已成,人便攻取去。唐自苦,不得自給。人求是念,是憂有憂,無飢渴勤苦。合聚財物,未死,憂五家分,或水、火、盜賊、縣官、病痛,多不如意。己死,他人得之。身當得其罪,毒痛不可言。五分者:一者、火分;二者、水分;三者、盜賊分;四者、縣官分;五者、貧昆弟分。

何為無憂所有?人不計是五分憂,苦劇不棄,是憂苦有萬端,結在腹中,離道遠法。人法生賈作,得利,不當喜;不得利,亦不當憂;是皆前世宿命所致。

人有貪,貪便不得利。正使得一天下財物,亦不能猛自用之,亦不隨人去,但益人結、但有苦惱、但種後世緣因。緣因如火,如火無所不燒。我輩不覺,是黠不敢妄搖,知為增苦種罪。」』

 (CBETA, T17, no. 793, p. 738, a21-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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