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教的因果律來說,如果自己的業報未盡,即使自殺了,問題看起來好像解決了;可是業還沒有盡,未來還是要受報的。

所以,佛在《大寶積經》曾開示:「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大寶積經》卷五十七)也就是說:

今世所應該受的業,如果還沒有償還完畢,縱使經過一百個大劫以後,因緣成熟了,還是要受報的。

同樣的道理,如果業還沒有報盡,就算自殺了,未來世的因緣成熟,還是要受報的,不會不報。

 

《三乘菩提學佛釋疑第103集 正光老師開示:自殺與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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