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請問正覺同修會對不邪淫戒的看法及定義為何?
若犯了邪淫戒其果報又為何?以現今的觀點來
看,婚前性行為是否算犯戒呢?又受菩薩戒和五
戒者,可否在婚前有性行為呢?
(2)受菩薩戒和五戒者,在夫妻行房時,可否行口交、
及被對方口交?因為夫妻雙方修行層次不同,若
仍有一方還是看重普通男女夫妻的愛欲,這樣做
是否犯戒?畢竟維繫夫妻關係裏,性仍然是重要
的一部分,也會間接影響感情的。
 
答:(1)《大智度論》卷 13 說:「邪婬者,若女人為父母、
兄弟姊妹、夫主、兒子、世間法、王法守護,若
犯者是名邪婬。若有雖不守護,以法為守。云何
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指八關齋戒而
言〕,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財,若誑誘,若自
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
婬。 如是種種,乃至以華鬘與婬女為要,如是犯
者名為邪婬。如是種種不作,名為不邪婬。」
上,是 龍樹菩薩對邪婬的解說。不過,同樣是邪淫,
還是有輕重不同的。如《優婆塞戒經》卷 6 說:「唯
三天下有邪婬罪,欝單曰無。」因為北欝單曰的人
沒有家庭制度,隨遇之人,只要雙方合意,可以隨
時淫合,又因為沒有人受不淫戒,所以沒有犯邪淫
的問題。但是,北欝單曰的人, 其實也可能犯有娠
(懷孕時的性行為)、非道(口交和肛交)的邪淫,經典
說北欝單曰沒有邪淫的現象,顯然是指他們所有人
都沒有婚姻關係與繫屬,所以就沒有重大的邪淫罪
可言。《優婆塞戒經》卷6 又說:「如是邪婬亦有
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 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這是依南瞻部州的人類環境來判別輕重的標準。

   以目前的法律而言,姦淫未成年人是犯罪的行
為,所以一切未成年的人,都是有國法守護的,所
以姦淫未成年人,犯邪淫罪。至於成年的未婚男女
之間的性行為,則非法律所禁止。所要考慮者,就
是世間法中,是否認為未婚男女之間的性行為違背
善良風俗。若認為違背,當然就構成邪淫,若不認
為違背善良風俗,則比照北欝單曰而論。這個問題,
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年代,認知上會有很大的差
別;所以在古印度,居士可以擁有不止一位妻子,
而不算是邪淫;以金錢一次、一次去買到性關係,
也不算邪淫。但這都是依時空而有不同的,卻也是
有礙於律儀戒的;身為佛弟子,應該尊重世間法,
避免有所違犯;也應該遵守佛戒,才能日漸清淨而
增上道業。

    那麼五戒和菩薩戒十重戒中的不邪淫,是指什
麼呢?我們認為,這主要是指不侵犯他人的眷屬,
和不侵犯「法守」(包括戒法、王法、世間法)的人而 
言。犯了這個,就是破戒、毀壞戒體;犯了其他的
邪淫,則是輕戒。
 《優婆塞戒經》卷3 說:「若復有人樂為邪婬,
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切眾生見皆生疑,所作之
事妄語在先,於一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
能修善,喜失財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
促,是名邪婬現在惡果。捨此身已處在地獄,受
惡色力,飢渴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
報。若得人身,惡色、惡口,人不喜見,不能守
護妻妾男女。」這就是邪淫的果報。
 
(2)您所謂的口交,是屬於「非道行淫」,也是邪淫的
一種,但這是情節較輕的邪淫,還不算是重大的邪
淫,不屬於最重戒。《大智度論》卷 13 解釋說:「非
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
婬。」因為古代的女人沒有女權,不能拒絕丈夫的
要求,即使她心中不樂意,也不得不配合,以這個
道理,說丈夫這樣的行為是邪淫。然而,以現代社
會來說,只要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無論是否非道,
都足以構成性侵害罪,所以都是邪淫。但是,夫妻
之間兩情相悅的非道行淫,則不是法律所過問的事
項,只是戒律上邪淫罪中的輕罪,不同於強暴他人、
或與婚姻以外的人行淫等重罪。

  《優婆塞戒經》卷 3,有六重二十八輕的戒相,
若犯了六重戒,則破失優婆塞戒體,若犯了二十八
輕,「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意思是
說,犯了輕罪,不致墮入三惡道,只是戒行的不清 
淨。所以,戒律的功能有二個:一是防止墮落,二
是促進增上。守住重戒,即能防止墮落;輕戒的部
分,若能儘量遵守,則可以促進增上道業。
 
   很多人因為擔心犯輕戒,因而不敢受戒,這其
實是不必要的。當我們要受戒時,應該先自問:對
於重戒是否能夠嚴格的持守?只要能夠堅持重戒,
就可以受戒。至於輕戒的部分,只要經常提醒自己,
儘量不要違犯,就已經有受戒的作用了。畢竟,對
一個欲界人間學人來說,戒律上的纖毫不犯,其實
是不可能做到的,以邪淫這個戒律而言,它最後的
目的,是要使我們遠離欲界的貪愛,只要大方向是
趨向於斷情滅愛,就是值得肯定的。
 
   當我們貪欲很重的時候,要降伏貪欲是很不容
易的,此時可以先從斷我見下手,我見一旦斷除,
再來觀察貪欲的過患,這樣子修,符合解脫道的修
證次第,會比較容易斷除貪欲。長期來看,這也是
對不邪淫戒的履踐。
 
   我們了解戒律的原理,就可以很愉快的守戒,
增長自己的德行。還沒有受戒的人,也不必因為無
法嚴格的遵守輕戒,而不敢受戒。 
 

《正覺電子報 第 21 期 第 99~1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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