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覺導師及諸大德菩薩法安: 
弟子今猶未婚,兩年前於網路上與一位有夫之婦相識,
日久相互產生愛慕,貪愛因緣糾纏殊難解離,此女與弟
子相戀不淺,她當初與老公結婚乃出於生活所迫,非為
愛情而結合,老公雖然對她關心,但她對老公只是親情
而已。因弟子念及,在家弟子行菩薩道並不須完全斷除
男女愛慕,況她也信佛,願意學佛,弟子決不敢於身行
上造作私通已婚女人之邪淫惡業,但意欲尋找因緣,讓
她先與老公離婚,爾後我再與她結合,彼此一起發心攜
手共修菩薩道,成就菩薩眷侶,然不知此舉是否如法? 
此種無肉身行淫關係之感情,應否算在婚外情之內? 
婚內女人與他男子相愛(沒有發生淫行),或未婚男子
與婚內女人相愛(沒有發生淫行),是什麼程度的一種
業行? 
若我們如此結合成功,將會令她與我未來承受何種果
報? 
同時又將會對個人道業產生何種影響? 
如上數問,今虔誠向正覺諸菩薩求教,祈盼憐憫開示! 
煩惱弟子呈上
 
答:1.大乘菩薩,以心為根本,只要心裡動了惡的念頭,就已
經得根本罪。也就是說,雖然沒有發生淫行,但是起心動
念所謂精神外遇,根本罪就已經成立,只是尚未破戒而
已。這跟二乘法有很大的不同,二乘人只要口行與身行不
犯,心裡面想得亂七八糟,並不得罪。 
 
  所以,起心動念千萬要很小心。《地藏經》云:【南閻
浮提眾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如果惡
念現起,趕快 佛前懺悔。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起念思
惟,也就是想方設法要達成目的,就構成方便罪。方便罪
成立以後,來世墮落三惡道的果報就跑不掉。所以起心動
念非常重要,心控制住了,口行與身行就可以控制,最多
只是心中想要做什麼,但顧慮到惡果而不實行,就不會落
入三惡道中。 
 
  我們再以根本罪、方便罪與成已罪,來作分析說明。
當心裡清楚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繫屬他人,而又企圖促
使他人婚姻分離,這就得根本罪。其次,意欲想方設法來
尋找某些因緣,讓她先與老公離婚,爾後再與她結婚;換
句話說,做了種種方便、期待能夠達到目的,這就得方便
罪。最後,假設因自己施設的種種方法而促使其老公與她
離婚,這時候已經成就壞人婚姻的成已罪;這時破壞他人
婚姻之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具足,雖然此罪並沒有邪
淫重罪,不至地獄,但是未來世將有同樣被破壞婚姻的果
報現行,也會使女方原來的配偶成為您的怨家,未來世將
會常常與您結怨,不會接受您的攝受而難以得度。若於對
方尚有婚姻關係時,起心動念並且施設種種方便而與此女
子結合成功,也就是達到交歡的目的,這就得邪淫的成已
罪。如此,三罪一旦具足成立,則屬於邪淫重罪,必定墮
落三惡道,如《梵網經》所說:【一切三賢十地妙果皆失。】
《佛說罪福報應經》云:【意婬他人婦女者,死入地獄,
男抱銅柱,女臥鐵床,出生為人墮雞鴨中……罪福隨
人,如影隨形。】有智慧的人,知道了根本罪、方便罪與
成已罪之差別,就懂得趕快懸崖勒馬,讓它只有成立根本
罪,最多只是方便罪,不會有成已之罪。復次,懺悔是善
法;懺是發露,悔是後不復作;如法懺悔,把心中的染汙
種子懺除掉。這是修學佛法的莊嚴資糧,以此資糧助於斷
我見乃至明心見道。 
 
  再者,菩薩從大悲中生,菩薩不忍眾生苦,更何況是
眾生因我而受苦。若能設身處地為她的老公設想,亦是慈
悲心之展現。從世間相來說,畢竟對他來說,情何以堪?
必定很傷心難過,甚至因此因緣誹謗佛法而造下誹謗三寶
之惡業。同時,也許因此而引起周遭親友對於佛弟子及佛
教之負面觀感,導致斷了他們的法身慧命。 
 
  《楞嚴經》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
經百千劫,常在纏縛。】男女貪愛因緣,歷經了百劫、
千劫,都還會繼續糾纏繫縛;甚至以是因緣,惡業果報相
續不已,何時得以解脫出塵?菩薩示現在人間五欲之中行
菩薩道,是在欲而行禪,必須漸除性障五蓋、薄貪瞋癡,
進而解脫於淫、怒、癡,以為佛菩提道之助伴。即便是合
法婚姻內之性行為是戒律所許可的,也不可因此而耽染貪
著。畢竟男女欲貪是欲界極粗重煩惱,與佛法解脫道相違
背。《楞嚴經》云:【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
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望您深思! 
 
  您所問:「此種無肉身行淫關係之感情,應否算在婚
外情之內?婚內女人與他男子相愛(沒有發生淫行),
或未婚男子與婚內女人相愛(沒有發生淫行),是什麼
程度的一種業行?」雙方既無婚姻關係,雖無二根相入之
行淫關係,仍屬婚外情,但不破壞菩薩戒。已婚之男與未
婚之女相愛,或未婚之男與已婚之女相愛,或相愛之雙方
皆屬已婚,若未發生交合之事,亦是情有獨鍾而一生都未
改易對象者,屬於習氣種子之現行,並非三界愛之現行,
已迴心大乘之俱解脫阿羅漢亦所不免,皆不破菩薩戒。但
若是見一個愛一個,或是喜新厭舊,則屬欲界愛之嚴重現
行而非習氣種子現行,亦必發生苟合之事,則屬嚴重破戒
行為。此外,若屬往世親密眷屬而成為不可斷離之感情,
則應注意不可發生交合之事,此屬習氣種子之現行,應注
意勿演變成為欲界愛之現行。縱屬習氣種子之現行,心中
亦不可起心動念想方設法促使對方與配偶分離,亦不可同
時設法使自己的配偶與自己分離,以求達到與對方結合之
目的;若起心動念,即有破壞他人眷屬之根本罪;若巧設
方便而為,即是破壞他人眷屬之方便罪;若巧設方便而實
行之後達成目的,雙方成為合法合律之眷屬,即有破壞他
人眷屬之成已罪。此三罪成就後,雖未成就邪淫重罪而到
地獄,但未來世仍難免同遭眷屬分離之果報。此世使他人
不相愛之眷屬分離,卻會導致來世與自己相愛之眷屬分
離,又何必多此一舉?又,此舉亦有違犯菩薩「饒益有情
戒」之虞,盼您能加以三思。 
 
  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菩薩雖然生生世世在三界中行
菩薩道,攝受無量無邊的眾生,因此一定會有很多過去世
的親密眷屬,同樣也一定常常遇到多劫親密愛戀的眷屬。
但是畢竟菩薩道的修證乃是「不壞世間法而證菩提」,當
菩薩遇到多劫多世愛戀的親密眷屬時,唯為利益其道業增
上,卻是無世間眷屬的欲求,因為此世對方已是他人眷
屬;雖是如此,菩薩愛戀多劫親密眷屬的習氣種子現行
時,卻未必一定要讓對方成為自己的眷屬,而是在這樣的
習氣種子現行之下,顧戀對方而無欲無悔地攝受其入正法
中,增上其道業,而不是落入世間男女愛戀的行為之中,
此中差別應當簡別。所以,您與愛戀的情人可以修學正
法,此世五陰未必一定要有男女欲求;當以此習氣種子的
現行為增上緣,世世不證無餘涅槃而成為彼此在未來無量
世道業的增上資糧,如此方不違正理而行菩薩道。 




正覺電子報 第 91 期 第 118~ 1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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