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贈房兒得手棄養 法院判還


更新日期:2011/08/16 09:15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80歲楊姓老婦,把房子過戶給兒子時,講好兒子每月付6千元扶養費,但房子過戶後,兒子態度大變,即使老母中風也不聞不問,老母親氣得訴請撤銷贈與要討回老本,法院判兒子還房子。


「當初講好的,沒想到兒子這麼無情!」楊姓老婦獲悉官司勝訴後感嘆:「養兒防老,不如好好保住老本。」


桃園地院調查,楊姓老婦因年紀大,想把價值五百多萬元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了卻一椿心願」,去年1月和兒子講好,由兒子每月負擔6千元的扶養費,讓她可以安穩生活,兒子答應後,楊以贈與名義把房子過戶給兒子。


楊姓老婦向法院指出,房子過戶後,兒子就翻臉,對她不聞不問,拒付生活費,害她無依無靠,得求助出嫁女兒,她二個月後就反悔,表示要撤銷贈與,兒子仍不理並拒絕還房。後來她中風半身癱瘓,必須請外籍看護,兒子也不出錢。


兒子開庭時聲稱,當時是母親主動表示要過戶房子,沒談任何條件,雙方也沒簽任何契約或同意書,且他有不定期給媽媽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媽媽「講了就算」,且老太太識字不多,不會和兒子簽白紙黑字契約,加上其他子女作證「有聽媽媽說過一些條件」,法官並查出老太太靠老人年金過活,兒子未按月付生活費,認定未盡扶養責任,判兒子得把房子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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