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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講的三魂七魄是指哪三魂?哪七魄呢?燒金紙、銀紙給亡者,真的有用得到嗎?陰間真的當錢幣使用嗎?

答: 1. 三魂七魄為道教及一般民間信仰的說法,並不符合法界的實相。依照北宋學者張君房所編,有「小道藏」之稱的《雲笈七籤》第二部,卷54 所述:
 【夫人身有三魂,一名胎光,太清陽和之氣也;一名爽靈,陰氣之變也;一名幽精,陰氣之雜也。…其第一魄名尸狗,其第二魄名伏矢,其第三魄名雀陰,其第四魄名吞賊,其第五魄名非毒,其第六魄名除穢,其第七魄名臭肺。】而根據民間傳統的說法,人死後,依照一生善惡情況,三條魂可能分別在天堂(或地獄)、墓碑(或骨灰罈)以及祖先牌位,七魄則隨著色身的毀壞而消失,這就是一般所說之魂飛魄散。然而以上說法並不是事實,正信的佛弟子應信受佛說人人有八個識的法界實相正理,一般人在捨報後因末那識之執著性而使如來藏生起中陰身(除往生無色界、無間地獄等才沒有中陰身),中陰身生起後,意識才會在中陰身中又復現起,而在捨報四十九天內轉生後,此中陰身及意識心必滅,無法長期停留於世間,如《瑜伽師地論》卷1:【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又此中有有種種名: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間生故;或名健達縛,尋香行故,香所資故;或名意行,以意為依往生處故,此說身往,非心緣往;或名趣生,對生有起故。】
因此真正的事實是不會有所謂三魂七魄能在捨報後長期存在,更不可能同時長期停留於三處。如果有人認為捨報後有靈魂不滅,認為靈魂生生世世一直在輪迴,這就屬於常見,將靈魂誤認為不生不滅的主體,因此無論是靈魂或者是三魂都不是三世輪迴之生命主體,真正的生命本體是第八識如來藏阿賴耶識,祂才是不生不滅的生命根源。
 
除了道教三魂七魄的說法外,也有人引用《朱子語類》卷第63,中庸2,第16 章內之內容:【魄屬金,金西方,主肺與魄。虎是陰屬之最強者,故其魄最盛。魂屬木,木東方,主肝與魂。龍是陽屬之最盛者,故其魂最強。】
或採用中醫理論之肝屬木藏魂,肺屬金藏魄,再配以後天八卦:木為三(震卦),金為七(兌卦),而認為三魂七魄之三與七只是震卦與兌卦對應的數字而不是數量,因此推論其實應該是一魂一魄。然而無論三魂七魄或一魂一魄之說,皆與眾生之生命真實相貌—八識心王和合運作—不吻合,亦非實證者之現量境界,這也是民間對於魂魄有種種不同解釋的原因。但是這些說法都與事實不合,學人當以佛陀聖言量之八識論為準,如《大乘入楞伽經》卷5〈6 剎那品〉世尊開示: 【復次,大慧!善不善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藏識,意及意識并五識身。】 識論與生命真實相貌是完全一致的,這是實證法界實相賢聖之人可以當下現觀的,因此八識論才能真正如法的解釋三世輪迴的真相,並且是可以完全含攝現代科學與醫學發現的世出世間真理。

 
2. 燒紙錢給亡者,是基於祭祀者的意念與希望,以及透過轉化或轉換的力量,讓亡者可以接收到及獲得受用,這裡所說的亡者主要指的是鬼道眾生。基本的條件是祭祀者要能夠相信這個法的有效性,屬於約定俗成的一個文化默契;在中國民間這個法已行之多年,已經成為一種民間文化及普為大眾所信受,因此對於大部分的人是有其效果的;而在西洋並沒有這個法存在,所以他們的祖先也不會託夢要眷屬燒紙錢給他們。從這裡就知道燒紙錢乃是沒有普遍性,只是中國的習俗的一種,只是此處鬼道有情之間的約定俗成罷了!有關燒紙錢的起源及原理,請參考電子報第15 期之般若信箱的詳細說明。雖然燒紙錢的行為能夠安慰亡者,同時祭祀者也能夠生起慎終追遠及飲水思源的孝心,但是要幫助墮落在鬼道的眷屬,除了隨順民間燒紙錢的方法外,如果能夠為他們以佛教儀式來超薦、追福、念佛、誦經、演說正法及開示因果正理等,鬼道祖先除了能夠得福,並且雙方都能夠種下修學佛法與證悟菩提的因緣,而且也可以避免祖先對於種種獲得的受用產生執著,因此這才是究竟的方法。
在《優婆塞戒經》卷 5,佛陀已開示有關為祖先追福的道理(詳細解說請參考平實導師《優婆塞戒經講記》第六輯,第136~148 頁),並且世尊也有開示先布施給修行者,再透過修行者咒願迴向的方式讓鬼道祖先得福的方法,在《優婆塞戒經》卷5〈19 雜品〉世尊這樣開示:【是故智者應為餓鬼勤作福德。若以衣食房舍臥具資生所須,施於沙門、婆羅門等貧窮乞士,為其咒願,令其得福,以是施願因緣力故,墮餓鬼者得大勢力,隨施隨得;何以故?生處爾故。】
另外,在世者讀誦佛經而迴向,對於鬼道之眷屬也有很大的利益,例如《地藏菩薩本願經》卷 1〈6 如來讚歎品〉說:【復次,普廣!若未來世諸眾生等,或夢或寐,見諸鬼神乃及諸形,或悲或啼,或愁或歎,或恐或怖。此皆是一生十生百生千生,過去父母、男女弟妹、夫妻眷屬在於惡趣,未得出離,無處希望福力救拔;當告宿世骨肉,使作方便,願離惡道。普廣!汝以神力,遣是眷屬,令對諸佛菩薩像前,志心自讀此經,或請人讀。其數三遍或七遍。如是惡道眷屬,經聲畢是遍數,當得解脫。乃至夢寐之中,永不復見。】讀者可以參考,並隨力為之。


《正覺電子報 第 84 期 第 126~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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