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般若信箱 同性戀問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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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正覺電子報

般若信箱──第25輯──

問五、想請教關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呢?而同性戀的產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來的習氣?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淫吧?!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淫嗎?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學佛的障礙呢?該如何處治呢?就以中陰身投胎的事例來說,若是習性,那男同志應該會對男的產生貪愛,而出生為女的,可是為什麼他會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復如是。若以這邏輯來推論,這世界應該就沒有同性戀產生才對?

答:1.「想請教關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呢?」同性戀者不能出家,出家人必須捨離家眷的愛戀故。同性戀者是對同性有情有所愛戀,出家以後若可以不再愛戀以前的同性戀人,自然也不會愛戀其餘有情,可以捨親棄家,當然就可以出家了!這與異性戀者出家以後不再愛戀配偶的道理是一樣的。

2.「而同性戀的產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來的習氣?」同性戀者不一定是累世熏積的習氣,有很多人往往是因為兒時的熏習以及基因的具有異性特質所致;基因的部分可以解釋為:因為累世的熏習,所以導致此世產生異於常人的基因。若非基因的緣故,當然就是此世兒時的環境異常熏習所致,或是被同性戀者長期灌輸同性戀的思想而熏習成功。

3.「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淫吧?!」同性戀者,在佛法中是不被接受的;戒律中也不允許,所以算是邪淫;但因不是與他人的配偶行淫,所以不是重罪,而是輕垢罪。

4.「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淫嗎?」合法化以後,在世間法中不算是邪淫,但在佛法中仍然算是邪淫,因為不是在二根行事;不但二乘法中如此,大乘法中也是如此,因為菩薩證菩提時,不可以毀壞世間法;而世間法的正常狀況是以異性戀來建立家庭,使子女得到正常的父愛與母愛,健全子女的人格發展;但是同性戀者結婚以後,不能達到這些目標,縱使合法化了,仍應算是邪淫。

5.「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學佛的障礙呢?」這當然會成為學佛上的障礙,因為與戒律不符,也會招來他人異樣的眼光,而自己也會滋生種種疑慮,不利於學佛。

6.「該如何處治呢?」若想出家,則應把對於任何人的愛著全部斷除;若欲學佛,就該度對方也學佛,說明同性戀的不如法,解除自他的繫縛。

7.「就以中陰身投胎的事例來說,若是習性,那男同志應該會對男的產生貪愛,而出生為女的,可是為什麼他會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復如是。」同性戀者在中陰階段不必改變為異性戀者,仍然會在來世父母交合時入胎;因為他將會參與來世父母的淫行,因此就會接觸女根產門而入胎受生;不論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在那時父母之中一定會有一位是與他同性的。

8.「若以這邏輯來推論,這世界應該就沒有同性戀產生才對?」依上一題的說明,這個問題也就可以不必作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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