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積經》卷3:
「復次迦葉!在家菩薩應成三法。何等為三?
應離世間嬉戲放逸互相贈遺及以選擇良日吉辰,應常清潔離多納受,復當精進修學多聞。菩薩應成如是三法。
復有三法應受修行。何等為三?
於說法者不為障礙,應當勸請說法之人,恒然燈燭。常應作是三種之行。
復次迦葉!有三種法終不應作,若有作者則受女身。何等為三?
不應障母聽聞正法及見比丘,不應障妻見諸比丘及聞正法,乃至不應於己妻所犯其非路。如是三法終不應作,若有作者便受女身」(CBETA, T11, no. 310, p. 16, c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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