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2203.jpg  

《眾經撰雜譬喻》卷上:

一切眾生貪著世樂不慮無常,不以大患為苦。譬如昔有一人遭事應死,繫在牢獄,恐死而逃走。國法若有死囚踰獄走者,即放狂象令蹈殺,於是放狂象令逐此罪囚。囚見象欲至,走入墟井中,下有一大毒龍張口向上,復四毒蛇在井四邊。有一草根,此囚怖畏一心急捉此草根,復有兩白鼠嚙此草根;時井上有一大樹,樹中有蜜,一日之中有一滴蜜墮此人口中,其人得此一滴,但憶此蜜,不復憶種種眾苦,便不復欲出此井。

是故聖人[2] 借以為喻:「獄者三界,囚眾生,狂象者無常,井眾生宅也,下毒龍者地獄也,四毒蛇者四大也,草根者人命根 [3] 也,白鼠者日月也;日月尅食人命,日日損減無有暫住,然眾生貪著世樂,不思大患。」

是故行者當觀無常以離眾苦。

語譯:

一切有情眾生貪愛戀著世間種種樂事,從不思慮這種世間樂其實是變化無常的,也不認為貪愛諸樂會帶來繼續輪轉生死的過患是苦。譬如,過去曾有一個人,他因遭遇了一些事情應該要被處以死刑所以被繫縛在牢獄中;但是他心裡非常恐懼被處死,就從牢獄中逃走了。當時的國家法律有規定:被判處死刑的囚犯如果越獄逃跑,就可放出發狂的大象去追逐驅趕,讓罪犯被大象活活地給踐踏踩死。當這死囚眼看就快要被狂象追上時,就快步躲進一口廢棄的井中躲起來,他自以為躲在井中就可以躲過狂象的追逐,卻沒有看見在井的下方有一隻巨大的毒龍正朝上張著大口,隨時都可能把他吃掉;在井的四邊又有四條毒蛇盤繞覬覦著,而在井中剛好有一條草根,這死囚因為心裡十分驚恐畏懼,見了這條草根急忙抓住以求活命,但他卻沒有注意到:在這草根的另一端正有兩隻白鼠在一點一滴地啃著草根。此時,井的上方正巧有一棵大樹,在每一日當中正好都會滴下一滴蜂蜜,墮入在井中這犯人的口中;當犯人嚐到這一滴蜜時,馬上被這甜蜜的滋味給迷住了,心裡只憶念這蜜的甜,而完全忘記了他所曾經歷的種種險境,也完全忘記了眼前正面臨的種種苦難,一心只想再嚐嚐那甘甜的蜜,所以不想要離開這口危井了。

因此,聖人就借這故事作譬喻來開示:「那關著囚犯的牢獄,就好比是繫縛眾生的三界法,使眾生無法出離;狂象追逐著罪犯,如同眾生恆被無常追趕而無能逃脫;罪犯躲進的那口廢井,就如同眾生的五陰火宅,眾生自以為逃到井中已安全無虞了,卻不知依然受困在猶如火宅般的五陰中危脆不安;而那井下方的毒龍,恰如地獄一般,若眾生因無明造作惡業時,即隨時都會下墮地獄受苦果;而盤踞在井邊的四條毒蛇,就是成就眾生色蘊的地、水、火、風四大元素,四大所成之色是隨時都會散壞的;那條井裡的草根,就像是人的命根一樣,被眾生緊緊抓住不放;那白鼠就譬如日月光陰的流逝,眾生正被日月光陰所啃蝕,就好像那兩隻白鼠啃咬草根般愈來愈短,是日已過,命亦隨減,無有一刻是可以暫時停住的。然而無明眾生在貪愛戀著世間之樂時,卻不懂得思惟觀察這些樂正是諸苦的大過患啊!」

所以,真正的修行人,應當要時時專精思惟觀察世間諸法的變異無常,不可愛樂,才能遠離種種的大苦啊!

 

[1]《眾經撰雜譬喻》卷上,〈道略集〉(八),《大正藏》冊4,頁533,上

27-中13。

[2] 聖人:在三乘菩提中才有聖人可言。

《大般涅槃經》卷11〈聖行品 第7〉:「以何等故,名佛菩薩為聖人耶?

如是等人有聖法故,常觀諸法性空寂故,以是義故名聖人;有聖戒故,復名聖人;有聖定慧故,故名聖人;有七聖財,所謂信、戒、慚、愧、多聞、智慧、捨離,故名聖人;有七聖覺故,故名聖人。」

廣義來說,三乘見道以上者,皆可稱為聖人;若以狹義來說,解脫道中之初果人雖見道只是預入聖流,還不名真聖,需是得三果解脫成不還果,方得名為聖人。佛菩提道中之聖人則是已入初地之菩薩,才名為聖人,所謂住如來家、穿如來衣之真佛子。地前之十住、十行、十迴向稱為三賢位,即使已見道,修道未圓滿故,不得名聖,唯得名為大乘見道賢人。

[3] 命根:依壽、煖、識三要素而說命根。命根非真實法,乃是百法中之「心不相應行法」。命根是由八識心王及心所有法、色法等三位差別所共同顯示之法,唯是名相施設,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命根是顯示一個人有命,所以能存在世間生活。然而此命之所以能存乃是由眾生之阿賴耶識所執藏儲存之往世業種果報而來;若其第八識中所蘊藏之種子,應令其人短命或長命,則由其第八識中之蘊含果報種子現行,即令其人存活久暫,是故一切有情之命是由各人之阿賴耶識所藏,離阿賴耶識則無命可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ni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