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12〈21 三寶品〉: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此三福之業。云何為三?
施為福業,平等為福業,思惟為福業。
彼云何名施為福業?若有一人,開心布施沙門、婆羅門、極貧窮者、孤獨者、無所趣向者,須食與食,須漿給漿,衣被、飯食、床臥之具、病瘦醫藥、香花、宿止,隨身所便,無所愛惜,此名曰施福之業。
云何名平等為福業?
若有一人不殺、不盜,恒知慚愧,不興惡想。
亦不盜竊,好惠施人,無貪悋心,語言和雅,不傷人心。
亦不他淫,自修梵行,[已>己]色自足。
亦不妄語,恒念至誠,不欺誑言,世人所敬,無有增損。
亦不飲酒,恒知避亂。
復以慈心遍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遍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限,不可稱計。以此慈心普覆一切,令得安隱。
復以悲、喜、護心,普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悉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稱計。
以此悲、喜、護心悉滿其中,是謂名為平等為福之業。
「彼法云何名思惟為福業?
於是,比丘!修行念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修法覺意,修念覺意,修猗覺意,修定覺意,修護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是謂名[>為]思惟為福業。
「如是。比丘!有此三福之業。」」(CBETA, T02, no. 125, p. 602, b13-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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