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12〈21 三寶品〉: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此三福之業。云何為三?

施為福業,平等為福業,思惟為福業。

 

彼云何名施為福業?若有一人,開心布施沙門、婆羅門、極貧窮者、孤獨者、無所趣向者,須食與食,須漿給漿,衣被、飯食、床臥之具、病瘦醫藥、香花、宿止,隨身所便,無所愛惜,此名曰施福之業。

 

云何名平等為福業?

若有一人不殺、不盜,恒知慚愧,不興惡想。

亦不盜竊,好惠施人,無貪悋心,語言和雅,不傷人心。

亦不他淫,自修梵行,[已>己]色自足。

亦不妄語,恒念至誠,不欺誑言,世人所敬,無有增損。

亦不飲酒,恒知避亂。

復以慈心遍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遍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限,不可稱計。以此慈心普覆一切,令得安隱。

復以悲、喜、護心,普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悉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稱計。

以此悲、喜、護心悉滿其中,是謂名為平等為福之業。

 

「彼法云何名思惟為福業?

於是,比丘!修行念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修法覺意,修念覺意,修猗覺意,修定覺意,修護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是謂名[>為]思惟為福業。

「如是。比丘!有此三福之業。」」(CBETA, T02, no. 125, p. 602, b13-c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enitent 的頭像
    penitent

    華嚴聖境故人來

    peni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