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可否煩請開示「迴向」的真義?譬如修學正法時,
若將功德迴向給親人以超度,或迴向給冤親債主以解冤
釋結,此時是指將所有功德送給對方,自己不留任何功
德受用嗎?但功德並非有相的物質等外五塵,對方如何
因自己的迴向而受益?其餘做法事及布施時的迴向也
同理嗎?布施利益眾生時,如果要迴向給自己、他人或
非人時,該怎麼做?只需在自己心中說即可,或得口
講、手寫敘述才算數?或應到寺院佛前說?若所要迴向
的人仍在人間,需要當面對其迴向嗎?


 

答:1. 迴向的義理,在第十九期、二十六期與三十三期的〈般
若信箱〉都有開示,迴向乃是解脫分善根所含攝的,也是
經中說七種最上供養之一,所謂「禮拜、供養、懺悔、隨
喜、勸請、發願、迴向」,迴向列為最後分,顯示菩薩廣
行一切善根之後,必須迴向早日成佛,因成佛乃能廣利一
切眾生,福德莊嚴圓滿故,智慧莊嚴圓滿故。所以 彌勒
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說:「迴向者,謂以一切
施等諸行,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所以迴向的真
義乃是為了透過菩薩一切的善淨行,希望增上自己與眾生
在解脫道及佛菩提道的圓滿成就,等而下之才是在世間法
上面的遮障減少、福報增廣,故以利益眾生及自己能夠在
佛道上的成就為主,若離此目的,無法圓滿成就迴向的功
德。在《小品般若波羅蜜經》須菩提尊者因 彌勒菩薩
的開示後而說:「若不聞不得般若波羅蜜方便,能以諸福
德正迴向者,無有是處。」所以迴向當以聽聞證得般若波

羅蜜方便,才能具足正迴向;當以親證實相以後,在內門
中廣修六度萬行以後之迴向為正修。所以迴向乃菩薩快速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的重要行門。
 
2. 迴向本身的實踐就是一分的功德受用,如法的迴向,
不論迴向給別人或者自己,都不會有所謂的缺損,反而是
增益,重點在迴向的標的是佛道的成就,還是世間我所煩
惱的需求?這當中有所差別,故 平實導師在書中所述「迴
向要具體」,乃是希望各位修學佛道的行者,不可盲目的
迴向,乃是要有具體的目標與對象,並祈願世間逆境的解
決與趣入菩提的善根,如此於事於理皆可如法圓滿,才能
漸漸圓滿方便善巧的無倒迴向。且迴向乃功德法,並不會
因為物質的侷限而無作用,雖是施微劣物的善根,亦可如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中所說:「如是善根,物、田雖
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以此迴向之功德轉施給您所迴
向之人,對方當必有受用,你也成就布施迴向之功德。
 
3. 對於迴向的作法與要點,在第十九期、二十六期與三
十三期的〈般若信箱〉都有開示過了,篇幅有限,此處不
再贅言,請您自行請閱。



《正覺電子報 第35期  第107、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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