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般若諸經所說之無我與我

 

第二個部份是《般若經》所說的「無我與我」。《般若經》有大品《摩訶般若》、小品《摩訶般若》,還有《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還有《心經》。

《般若經》怎麼說「無我」?在顯說無我部份,譬如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諸位都明白這個道理;又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換句話說,在大小品《摩訶般若經》裏面說:三世所現的一切諸法,祂不否定;但是現象上是有,實際上卻是暫有、假有,沒有真實常住不壞之體性。因為是暫時而有、假合而有。所以一切有為法,在現象上不是沒有,承認它是有,但它不是真實不壞的法,所以五蘊、十八界「我」也是這樣暫有假有、而說是空、無我。

那麼請問:「能覺能知的意識在不在五蘊、十八界裏頭?」在!既然在五蘊十八界裏頭,那當然是有為法囉!離念靈知心也是有為法,因為它與見聞覺知相應,那就是意識;既然意識的見聞覺知與六塵相應,當然祂是有相的法--有了知相。佛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虛妄的法就是「無我」--無真實不壞性。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沒有真實不壞的「我」,依附於蘊處界而有的離念靈知心,祂當然也是有相的有為法,當然是虛妄法。

那麼請問:「甘露是有為法?還是無為法?」(大眾答:有為法。)是有為法嘛!大家都知道。那神通是有為法?無為法?還是有為法哪!佛告訴我們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意思就是說:這些法在世間相上是有的,雖然有這些法,可是這些法是有為法,這些有為法都是暫時而有,猶如夢中境界,醒來就消失了;猶如幻化、水泡、陽焰、露水一般,暫時而有,故說假合而有、現已必滅。露水,不能說它沒有,然而它是假有,好像電光一樣,所以說這些夢幻泡影一樣的法,不是真實的法。

既然意識自我是有為有相的法,是因緣合成的法,祂會是真實的法嗎?當然不是,所以《般若經》中處處宣說蘊、處、界無我。但《般若經》並不是宣說「一切法空」的斷滅空,所以《般若經》一方面廣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及一切有相有為法皆是虛妄--緣起性空,皆無真實不壞的「我」,可是在另一方面,卻又處處以實相心而說第一義諦,以第一義諦顯說無我性的「真我」。

為什麼它不是隱說呢?因為《般若經》是為菩薩所說,而菩薩修學佛法所要親證的就是這個「實相心、般若心」,這個心就是菩薩心。在大品、小品《般若經》說「菩薩心、不念心、無住心、無心相心、非心心」。這一些心說得不夠,又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金剛經》說菩薩有個無住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你的意識--離念靈知心,能不能無所住而生其心?能不能?我告訴諸位:不能!為什麼?因為離念靈知心一旦現前,就必定有所住,除非你這個意識心斷了不現前。因為意識只要一現前,就一定和六塵相應;就算是你打坐入定,坐入了二禪等至位之中,離開了欲界的五塵,但還是有定境中的法塵相應,既有定境法塵相應,就是有所住--住於定境的法塵中,仍然有意識覺知心能覺知及分別定境;既能覺知分別定境法塵、所以能住在定境中,那就是有所住的心,不是無住心。因為你與定境法塵相應,那你就落入六塵之中;落入六塵而能了知六塵的覺知心,就不是無所住的心,雖然遠離語言妄念,仍然能清楚了知定境中的法塵,住於定境法塵而生其心的緣故,那就不是無所住而生其心。

所以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那個心,祂是本來就無所住,然後在無所住當中不斷地生其心。由於菩薩證得這個心,所以他才起了般若的智慧。而這個無住的心不是修行以後才無住,祂就是本來無住;所以你悟了以後,不是將那個有住的覺知心變成無住,而是悟得另一個無住心;悟了祂以後,祂仍然和悟前一樣無住,卻仍然和悟前一樣與離念靈知心的你同在,這才是真正的佛法--是本來就已和你同住、本來就無所住的另一個第八識;而不是把本來能分別的你變成不能分別的白痴一般。

 


《平實導師著作   我與無我 -- 從我與無我談理事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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