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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正覺電子報

般若信箱──第16輯──


問五、佛說「自刑者不得殺罪」。那麼受五戒、菩薩戒者自殺犯不犯戒?若以自殺手段往生淨土,是否蓮品會下降?而世俗法說自殺者因陽壽未盡故會入枉死城或地獄受苦,是否為憑空捏造?若自殺無罪,那麼世人因病苦、貧苦等煩惱而自殺,是否也是他的權利?雖不鼓勵,但也不應批評,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殺,無罪故。

答:《優婆塞戒經》卷6:「若自刑者不得殺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無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緣故。」意思是說,自殺的人,並沒有犯殺人罪,因為殺人罪所加害的對象必須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須有惡意、存有殺害他人的心,才構成殺人罪,所以自殺和殺人罪是不相當的。以世間法律來說,自殺也是不處罰的,只有幫助自殺、教唆自殺才會被追訴處罰。
自殺雖然不犯殺罪,但是自殺的人仍然要自行負起自殺的惡果。自殺者因為自私的緣故,所以會導致蓮品下降;也因為捨報之時未至,提前捨報,極樂世界的蓮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時間將會因此而延後,想要自殺而提前往生極樂的人們,對此應該詳細的思惟。民間傳說自殺者會入枉死城或地獄受苦,那是他們想像,也是因事施設的方便,以免世間動盪不安;因為自殺的人並無惡意對他人,所以無罪可說,當然不必入地獄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間信仰者的想像施設,法界並沒有這種處所。
菩薩若自殺,則是違犯戒律的,因為菩薩沒有自殺的權利,必須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寧可為眾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願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難處,都是犯菩薩戒的,何況是自殺而死?所以菩薩不許自殺,必須善護身命,用自己身命來為眾生作事,來為佛教正法久遠流傳的大業、教導眾生親證菩提的大業而作事,所以菩薩沒有自殺的權力,連「故意進入危險境界而讓人殺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權利都沒有。
再說,因果的法則,是無法逃避的,自殺的人因痛苦、煩惱而自行了斷生命,痛苦和煩惱的業種並沒有因此而消滅,未來際仍然得承受同樣的痛苦和煩惱。所以,修行人不應該選擇自殺來逃避煩惱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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