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一切在家之人不得受他人供養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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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覺電子報第104期第1

涅 槃

  -平實導師-

   (連載七)

 

出家人行於在家法固不應當,然在家人若行於出家法,亦是不應當之惡行。一切在家之人,自應有其世法營生之道,除了不應以非法之行取得錢財以為資生、以為學道修道資糧,亦不應受他人錢財或金銀古董等物供養;否則亦是不離欲界境界之繫縛,求出色界、無色界尚不可能,何況求證三果、四果涅槃?是故在家之人弘法之時,凡有信眾護持正法之錢財,涓滴皆應歸入公款之中,不許絲毫用之於個人及世間眷屬之私用上,否則即是悖離涅槃之實證,欲求三果、四果涅槃,永不可得。

 

正因此故,正覺同修會中所有行政幹部或教學體系人員,若非出家之身,凡以在家之身弘法時,若收受金銀錢財、古董文物、珍玩寶物……等供養者,一旦查獲,必定撤銷其職事(雖然正覺同修會中的所有職事全都是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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