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門教授習定論》卷1:

「又心散亂。有其五種。一外心散亂。二內心散亂。三邪緣心散亂。四麁重心散亂。五作意心散亂。

外心散亂者。於住心境起緣之時。遂緣餘事心流散故。

內心散亂者。謂掉舉等三於所緣境中間亂起故。

邪緣散亂者。於修定時諸有尋求。親識等事而生顧戀。

麁重心散亂者。有二我執令其心亂。於修定時有此二事。謂益及損。若身安隱名之為益。身體羸弱即是其損。或云我今得樂。或云我今有苦。或云是我之樂。或云是我之苦。此中我者。是執取義。

言作意心散亂者。有其三種。於所緣相分明而住。是思察性。或從此乘更趣餘乘。或從此定更趣餘定。謂極分別思察定時。遂使心亂名心散亂。異斯唯念心者。此[6]能對治初作意散亂。由不分別而緣於境。但有念心。此明成就心不忘念。此三散亂。初二應捨。第三由是從定趣定。希勝上故亦非是過。」(CBETA, T31, no. 1607, p. 775, c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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