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http://www.enlighten.org.tw/dictionary/4/10         
  宗喀巴廣論主張雙身法

宗喀巴認為:出家喇嘛與女人合修雙身法時,若能不捨菩提心—不於行淫中射精—即是不犯戒者,即是無罪者。宗喀巴如是言者,意謂密宗行者若離貪欲者,其罪最重,三界之中更無餘罪大於「離此雙身法貪欲之罪」。宗喀巴更言:【如是離貪欲,汝終不應為】,而教令弟子:【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教令黃教在家出家弟子應依密宗教義而受用諸女人,而言「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如是之言,明載於宗喀巴所著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狂密與真密》第二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5.11,初版七刷,頁537。) 


二. http://www.enlighten.org.tw/dictionary/4/16      
 修廣論必行雙身法

密宗認為:人身所具有之男女根,既然生來就具有淫樂之樂觸,而此樂觸並非修行而後始得,乃是與生俱有者,故是真實不壞之法。而第四喜也是生來就具有此種功能性,並非因為修行而後始有,只是眾生不知不證,要待密宗上師加以解說弘傳指導,然後方知。既是本來就有此一功能性,便是俱生之法,所以經由修學密法而證得第四喜時,即說此喜是俱生喜;此喜之證得,要因密宗上師之親身傳授,方能了知其中種種細節,所以弟子必須絕對信受上師之言行、絕對服從上師之指導。

而修學此法者,必須以色身與上師親自接觸,方能具足證得上師之法,所以密宗行者於適當時機,必須以自己之色身供養上師;若上師與自己同一性別,則覓求異性作為明妃勇士,以色身供養上師,俟上師歡喜,然後再傳第三秘密灌頂—以自己之色身交付與上師而接受臨床指導(詳見宗喀巴著《密宗道次第廣論》所說)或藉請來之異性而由上師臨床指導。

若自身未曾以大量「金、錢」供養上師而得其歡喜者,則須自身生來美麗英俊,加之以曲意承事,能得異性上師之貪愛歡心,方可能獲得上師之傳授秘密灌頂,方能親受上師之臨床指導。若密宗弟子不能供養大量錢財,自身亦不英俊美麗,或英俊美麗而不能曲意博取異性上師歡心者,則往往須以自己之未婚年輕女兒供養上師,然後方能獲得上師之歡心,而擇期親自傳授第三秘密灌頂、及作第四灌之「臨壇(臨床)」指導。

傳第三秘密灌頂之後,已有肌膚之親,並已經有雙身法之修行理論與概念後,再覓適當時機與上師合修雙身法,以求證得第四喜,畢竟上師比學人更有經驗故。證得第四喜時,上師即指導弟子如何觀察「樂空不二」之理,並指導弟子如何樂空雙運,則可迅速證得密宗之「佛果」。

證得此第四喜時,對於如何證得此喜,已能了知,故有證得此喜之「智慧」。而此第四喜之功能乃是俱生而有,非因修得,所以證此第四喜之慧即名俱生智。此第四喜即是密宗各派所說之「智慧身」,號稱清淨自修之西密黃教宗喀巴等出家喇嘛亦不能自外於此,觀乎宗喀巴所造之《密宗道次第廣論》所說,即可知過半矣。然而如是無上殊勝之即身成佛密法正修,卻與佛教中所修、所證之智慧身迥異,非依如來藏之證得而發起智慧故,乃是密宗所自設之智慧身故;由是故說密宗所說之「俱生喜、俱生智」,皆是妄想,非是佛法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狂密與真密》第三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5,初版五刷,頁983-984。)


三.  http://www.enlighten.org.tw/dictionary/4/22
   修廣論雙身法必須先供養

    密教之法,入門之後首要之務,即是博取上師之歡心,以便上師依其歡心而樂傳授種種密法;最重要者,厥為博取上師歡心之後,能令上師樂於傳授雙身修法、及樂於與己共修雙身法。是故宗喀巴認為必須「於初令師歡喜」,乃至必須「較前所說尤須增上」而殷勤供養上師、而以身供養,如是主張見於宗喀巴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謂為「乃至伏地不起,以身供養」……等。

(節錄自平實導師著《狂密與真密》第四輯,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2006.8,初版五刷,頁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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