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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說法塵   正香居士 

法塵者謂如來藏所變現之相分,爲意根、意識所緣者。如來藏變現似五塵境之內相分上所生法塵,爲意根、意識所緣及 意識所變生之帶質境、獨影境之法塵屬色法;與意識所相應法 及意識思惟而施設之名相,亦可稱爲法塵,屬心法塵。因以依 對境來分色、心法塵,如見分對五塵相分境上便依其境生起色法塵;見分不對五塵境,純由見分之所轉生相應之法塵爲心法 塵故。

《楞嚴經》卷三說:「意法爲緣生於意識」,《瑜伽師地論》 卷二十三和《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也說:「意法爲緣生意識」,意根末那識爲欲了別外境由五扶塵根緣五外相分透過五 勝義根與如來藏配合産生相似之五內相分上之法塵,再轉生意 識與前五識了別五塵境,因意根與意識不直接緣五塵境,醒時意識需與前五識多分或少分俱起,才能共緣外五塵境,種智稱 爲五俱意識。如色塵入眼,眼識只能了別青、黃、赤、白等顯 色;而意識從中了別長、短、方、圓、高、低等形色及伸、縮、 坐、臥等表色與氣質、神韵、幽雅、粗獷等無表色,皆是法塵 屬色法。意識緣五塵相分如是起心分別産生遍行、別境、善十 一、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四不定等五十一心所法之法塵, 故屬心所有法。 

例如:眼見山之色塵,山本身屬性境,因「性境不隨心」, 山之本境不被意識心所緣而有所改變其相狀,稱爲性境,其餘 聲香味觸四塵色境,亦復如是,皆實種所生,性境所攝。眼識 只緣山之青、綠等顯色,而意識緣山之山勢高、低、遠、近… 等形色,及意識所變生山之壯觀、氣勢等無表色,屬帶質境法 塵。帶質境者謂依於性境上所起之法塵境,稱爲帶質境。如高 峻的山、這座山看起來氣勢雄偉;形容山之高峻、山之氣勢雄 偉則屬帶質境,夾帶於性境本質上之質境謂帶質境。而帶質境 又隨七轉識心之起伏而有所改變,如心情好時聽見枝頭上小鳥 鳴唱便覺叫聲悅耳;心煩氣噪時聞見小鳥啼叫便覺啼聲吵雜; 同樣之小鳥鳴啼聲塵,及同樣之七轉識心,所緣之帶質境便隨 心境起伏而有所不同。又帶質境會因比量之判斷産生非量之相 分法塵,名曰:『帶質獨影』,是故「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 分一頭生」 ,如於暗夜中脚踩到草繩,誤以爲是踩到一條蛇; 意識心緣草繩之似帶質相分,便會於意識見分比量思維又生起 以爲是「蛇」之獨影相分境謂帶質獨影法塵,是故「帶質有覆 通情本」。復次意識相應及所轉生施設之名相皆屬法塵範疇謂 心法塵。如意識所施設之名相如藝術、天才、和平等;於事理 所起意識相應之贊同、反對、悲觀、樂觀、懷疑、態度、觀念 等等之不同見解亦是法塵之所函蓋。

復次意識相應及所轉生施設之名相皆屬法塵範疇謂心法 塵。如心想未完之事,便覺有「壓力」之心法塵;被人誤會便 有「委屈」之心法塵、被人贊美便有「快樂」之心法塵、等等之受蘊法塵相,因受蘊是心法故;又於想蘊及行蘊(意行)但不含身行口行,所起之塵相亦是心法塵。又於事理所起意識相應之贊同、反對、悲觀、樂觀、懷疑、態度、觀念等等之不同 見解廣義說亦是心法塵之所函蓋。

至於二禪等至位以上,乃至無色界四空天之定中,及睡夢 中獨頭意識,因不觸外五塵,純由意根緣藏識相分,意識於中 起了別之內相分亦是法塵,屬定境法塵及夢中法塵,是不依於 五塵相分性境上所起之法塵亦稱獨影境,純爲見分所變生之法 塵境。如意識之憶往前塵,展望未來,思惟推敲亦復如是,是 故「獨影唯從見」。乃至於五無心位中——睡眠無夢(眠熟)、 無想定、滅盡定、正死位、悶絕中意識已斷,但意根仍緣藏識 所生內相分法塵,否則即無法從睡眠、悶絕中蘇醒、定中出定、 正死位中捨身。又《楞嚴經》卷一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內守幽閑,猶爲法塵分別影事」,六識之見聞覺知心縱然滅 了,猶有意根緣法塵分別影事。由此更可證知離念靈知仍屬意 識層次,尚且到不了意根境界,何况能是真如境界?從狹義 說,因意根末那識無證自證分來返觀自己之存在,是故於五無 心位中,便無法證知自己正處於五無心位中,要待後來意識現 起時才能自知;但從更深細之道種智來說,八個識皆有見相四 分;又此非是吾等初學之輩所能了知之甚深唯識種智義理。以 上略說法塵。

 

註:本文原張貼於「成佛之道」網站,於此刊登時,略作 修正。 正覺電子報 第 10 期 第 3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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