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真實如來藏》一書中有這樣一段:
「復有不可知執受,譬如有人死已,或生人間或生鬼
道,其意識對前世屍骨毫無所知,亦無執受。然有另一
不可知執受之心,因前世屍骨所葬墳墓毀壞,為樹根所
侵,彼心便對前世之子孫起諸橫逆,欲其屍骨受妥善處
理。其前世子孫若未警覺處理,便繼續施殃,直至屍骨
獲妥善處理為止。彼人以其不可知執受而對前世子孫施
殃時,其意識對此完全無所覺知,名不可知執受。」請
問:
1.如來藏既然離見聞覺知,從不作主,從不於六塵起心
動念,而如來藏的「知」也只是了知七轉識的心行,
為何其不可知執受要「留戀」、「照顧」屍骨,且施
殃於前世子孫?
2.現今之人死後多實行火化。當火化時,屍骨受到最嚴
重的損壞,為何此時如來藏的不可知執受卻並不施殃
於前世子孫?
答:《成唯識論》中云: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
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CBETA,T31,no.1585,p.10,a17-20)
各各有情之阿賴耶識所變現現在與過去之有根身,皆為
阿賴耶識之所緣,緣於有根身之行相極為微細難可了
正覺電子報 第 20 期 第 107 頁
知,故稱為不可知。阿賴耶識這樣緣於有根身之行相,
從無始以來皆不生起我見與我執,由於染汙末那識以阿
賴耶識之無漏有為功德法內執為我,此我執極為堅固難
壞;因此,如果過去世仍為阿賴耶識所緣之屍骨受到外
力嚴重毀壞,末那識之思心所即能夠引起如來藏對於過
去世之子孫以施殃而引其注意。這是由於染汙末那識之
我執煩惱所引起的,如來藏了知末那識之心行故,並非
如來藏之不可知執受功能留戀屍骨。此種不可知執受的
法,乃是相對於意識沒有種智的緣故而說不可知,初地
菩薩證得一分道種智以後,對於末那識遍緣一切法、默
容一切法已有初分證知,因此對於地上菩薩而言,此不
可知執受不全然為不可知。
屍骨火化的作業,如果子孫未經往生者同意而為之,則
往生者仍然會生起瞋心;若經往生者同意而將屍骨火化
以後,有根身四大之體性已經被火焚而完全轉換,已與
轉入後世之阿賴耶識及意根不相應,末那識緣於阿賴耶
識所緣之我執比較不能生起作用,因此往生以後屍骨火
化對於子孫與自身都有好處。但是阿賴耶識心體別有微
細運作,會使有情受諸苦樂,與意根之思心所無關,此
非初地住地心菩薩之所能知,要滿心之後才能知之,已
實證故;謂阿賴耶識有其自身之五遍行心所,此等心
所,會主動使所熏、所造業之種子流注,令有情受諸苦
樂果報或淨業果報,不須相待於意根之思心所等法來配
合實現。而如來藏實現如是業報,以及對往世尚未壞盡
之屍骨未受妥善照顧而對往世子孫施殃時,並非猶如七
正覺電子報 第 20 期 第 108 頁
識心王之起心動念一般去作,並無五別境心所法的運
作,也無貪瞋……等染汙心所的運作,而是猶如明鏡顯
現色塵像卻不起分別一般去直接運作,這是藏識自身的
功能差別,但這是已入地菩薩之隨順佛性境界方能了知
的種智內容。
如是第八識心之五遍行運作,即是有情眾生及三賢位菩
薩第八識之不可知執受;諸地亦都有不可知執受,隨其
分證果位漸高而漸次減少藏識的不可知執受,直至佛地
才斷盡如是不可知執受。至於此等苦樂果報之轉易,亦
由阿賴耶識之五遍行心所而現行,但是想要轉易它,卻
須由意根與意識之修行配合才能完成之,不是二地未滿
心前之意根與意識所能轉易之,唯除證得猶如光影之現
觀,但這已是二地滿心菩薩所知所證,非二地住地心菩
薩之所能知。其中密意雖不能為人明說、隱說,也不許
舉例說明,但可以說明的是:這是阿賴耶識心體的自
性,也是諸地菩薩隨順佛性的智慧功德所在,非十住、
十行、十迴向位眼見佛性菩薩所能臆想而知。至於二乘
無學聖人欲知此法者,要待一大阿僧祇劫以後進入二地
滿心位時方知。
諸佛的八識心王一一都能與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等
心所法相應者,其故亦皆在此,都在於具足證知阿賴耶
識的一切種子(功能差別)所致,非等覺菩薩所能臆測,
但由無生法忍智慧而能少分了知之;然而其中密意之絲
毫,乃至等覺菩薩亦不敢加以略說,更非三賢菩薩思惟
之所能知。是故行者不論是否已經明心、乃至見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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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思惟方式企圖了知,更不應因為思惟不得之故而
輕易否定上位菩薩所說法,否則必障道業乃至引生重大
後報。

 

《正覺電子報 第 20 期 第 107~110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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