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是指「我所有的」,「我」是五陰我、十八界我、覺知心我、能分別的我、喜怒哀樂的我、能思量的我。思量就是作主的意思,譬如我要、或者我不要,這就是能思量決定的眾生我。「我」都是活在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中,所以世人常常說:「我喜歡的事、我討厭的的事,我喜歡的人、我喜歡的法、我喜歡的事物,我喜歡的一種觀念。」這些都是「我所」。


 

《楞嚴經講記十二 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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