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正偉老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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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集的節目中我們談到了佛教中所說的「法」,是指三界中一切的事物統統都是法,而法也是五蘊——又叫作五陰。對我們個人來說,所有一切的法都是由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及意識所感知而形成的。也就是得由我們的眼根觸色塵生眼識才能了別光線;耳朵觸聲塵生耳識了別聲音;鼻根觸香塵生鼻識了別氣味;舌根觸味塵生舌識而了別味道;身根觸觸塵生身識了別冷、熱、痛、養等等;意根觸法塵生心意識了別六塵種種的諸法。也就是說我們從胎兒時期開始,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法,都是經由我們的六識所攝取、所了別的。

想想看,我們這一生當中有沒有什麼法不是透過六識?請各位也就是我們有沒有曾經有一個經驗,不是經由眼、耳、鼻、舌、身、意識運作而成就的,想想看有沒有?你說:「有!有!有!我那一天看到了一個東西,不是用眼睛看的。」再仔細聽一次「我看到了一個東西,不是用眼睛看的。」看到,已經是眼識的境界了,所以有沒有用眼睛?有嘛!或者你說:「我聽到了一個聲音,不是用耳朵聽的。」我聽到一個聲音,既然是聽到,那就已經是耳識的境界了。可能你會說:「不是!不是!我看到一個東西、我聽到一個聲音,是我心裏看到、聽到,不是用眼睛、耳朵看到、聽到的。」OK!那既然是心裏了知了一個境界,那就是意識感知到「我知道了」這一個法;知道,就是意識的境界。所以一切的法終究是離不開六識境界的。想一想看!同不同意呢?所以,別人的法我們看不見、摸不到,當我們看得見、摸得到、能體會的時候,就已經是我們自己的法了。所以法是什麼?法就是我們六識所成的境界,而這個六個識所成的境界都必須各有其根、塵、識三者和合的運作。比方說眼睛要能看得到東西,必須要有眼根、有色塵、有眼識,三者之間少任何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同理,耳朵要能夠聽得到聲音,必須有耳根、聲塵、耳識,這三者也是缺一不可;這叫作三束蘆法,也就是說根、塵、識三者一定要並存和合運作的時候,我們才能夠了別。所以每一個識必有其根塵識三個條件,所以六個識都各有各的根、塵、識,總共就是六乘以三共十八個法,而這十八個法呢?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並沒有重複之處;比方說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眼根,它們之間沒有任何重複的地方,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比方說眼根不是耳根,眼根與耳根之間沒有重複的地方,眼識不是耳識、眼識不是耳根、眼識不是聲塵。如此不同聚的法互相比較,完全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我們就把這樣的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所以,同樣的問題講到了這一邊,什麼是法呢?法就是十八界。大家可以再進一步地想一想,前面我們都已經同意了,一切我們個人所經驗的世界,都是由自己的六個識的功能運作而成的,而這六個識的內涵就是十八界;所以可以這樣子說:我們的世界——我們的法就是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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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聖境故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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