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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正偉老師開示
各位現在所收看的是佛教正覺同修會為各位準備的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二)的課程。我們接著前一季的節目,將一般初機的學佛大眾常會感到困惑的問題,將其分門別類,用簡單易懂的說法,將其一項一項的演述出來。前面一集的節目中,本會的蔡老師已經為各位說過:如果用現代物理學來檢驗 佛陀的教法,我們會發現:兩千五百多年前的 釋迦牟尼佛,祂在一生中所說的佛法是完全正確無誤的,而且絕大部分尚且是現代淺薄的物理學所不能知曉的部分。
今天我們就接下來,繼續來看看佛教中的「法」是指什麼意思?就一般人對於「法」的認知,「法」是指一種範式、一種原則、一種道理。然而在佛法中,我們說「法」這個字,這個範圍那就大多了。簡單的來說,「法」是指有漏世界的現象界,就是說我們凡夫所了知的一切世界中的一切種種的現象,不管是有形的、無形的、看得見的、摸得到的、還是看不見、摸不到的、是真實存在的事物、還是心中想像的影像等等,統統都叫作「法」;也就是說,我們所見、所聞、所想像的事物無一不是「法」。
比方說:我們會分別這個是桌子,那麼桌子這就是一個法;那個是椅子,椅子又是另一個法;桌子這個法它不等於椅子那個法。這是我,那是你,再過去的那一個是他;我是一個法,你是另一個法,他則是第三個法。又比方說:地球是一個法,月球是另一個法,宇宙又是一個法。我們現前看到的實際物體是法,而我的心中所想像的東西是另一個法,你的心中所想像的事情,又是另一個法。也就是說法包含了所有眾生所處世界的所有現象,無一不是法。這樣子您可能會說:那麼不就是一切我們所想到的東西,統統都是法了嗎?是的,就是這個意思。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切我們心中所知道的、不知道的,只要是一個「存在」,不管它是否有實體,都可以叫作「法」。
在梵文中法這個字,叫作達瑪dharma,而所有法的總集合,又可以叫作法之界。譬如各位現在收看的是,法界衛星電視臺的節目。各位有沒有曾經想過:為什麼這個佛教電視臺要取名為法界呢?顧名思義,法界就是指一切的法,一切的事物統統包含在法界當中。這個意思就是講說,法界衛星電視臺的節目,它會包含了一切所有的事物,無一不包含於其中。這樣子各位就可以簡單的瞭解本電視臺創辦的宗旨,就是希望要無一法不攝、或說萬法相容,將三界中所有的東西都包含在電視臺的節目裏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