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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菩提之法華經講義(一)第101集
法華經講義之長者的悲憫(三)
由 正鈞老師開示

十習因說的是,熏習「婬、貪、慢、瞋、詐、誑、怨、見、枉、訟」等十種習氣,所造作的業因,因之而領受六根、六塵交互感受,而有「見、聞、嗅、味、觸、思」等的六種苦痛果報。這十種習氣交互熏習,而使得有情在三界中顯現的果報,先來說明第一種果報。世尊在《楞嚴經》卷第8之中,所開示的是:【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𩲓鬼。……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這個左邊為鬼、右邊為夭的字,姑且就隨著老祖宗的慣例,就有邊讀邊吧!而這一種因為貪著財物所造的罪,當然一定是重罪,所以捨報了之後,才會往生到地獄,而說從地獄罪畢出來。那麼財物的種類很多種,包括金錢、古董、珠寶等等,現在又包括什麼股票、房地產、跑車、飛機等都是。為什麼會「遇物成形」?因為「貪物為罪」啊!想要守護他所喜歡的物品,而貪著心越是強烈,又加上說所貪的物品是不容易散壞的,又加上說從地獄出來,還有一分正報是要在鬼道酬償的,那麼他的壽命可就不只萬歲、萬萬歲了,常常是要以劫來計算。所以,還要不要貪著這一些財物呢?自己有福報在身,能滿足當世的五欲即可,因此菩薩在因地是可以正直受樂,但不應該有非分的貪著,乃至是因之而造作種種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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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聖境故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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