瞋  

記得自小脾氣相當暴躁,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動不動就發怒,而且一發難以收拾。

 

猶記得,若有不順己意的事,火爆脾氣就來了;而且大發雷霆之後,就會躲到家中的小閣樓,茶飯不思,成天躺在床上專心「生悶氣」。儘管父母親百般呼喚,哄著我下樓吃飯,我仍是硬撐擺臭架子- - 置之不理。

小時候動怒成了我的常家便飯,一整天為了芝麻小事生悶氣,不理人,如今回顧起來仍是歷歷在目。

有一回生悶氣的當下,突然間起了一個念頭:

「人家肚子餓,是吃飯,可是我整天憋著一肚子的『悶氣』把自己『氣飽』,搞不好將來會得到腸胃疾病喔!」這樣的想法,經常在生氣的時候不自覺地盤繞腦際,苦於當時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愛生氣的壞毛病。

 

後來有緣親近佛法之後,生了一場重病,確實是跟腸胃有關;經常脹氣致吞嚥困難,每到用餐時間,伴隨的就是我「飲食痛苦」的時段;顯然疾病本身與今生早年造下愛動怒的惡緣相關聯!

 

當初以為「修行人」理應有好脾氣,所以早期學佛的時候,期望進入佛門能解決壞脾氣的大毛病。經過用心觀察,發現周邊喜愛修禪定者,竟然還有壞脾氣?心中自然起了很大的疑惑,為什麼已經是修行人了,脾氣還這麼大?並且也注意到,修禪定的人,很害怕吵閙,多半遠離塵囂,選擇離群索居、山林樹下打坐為多;也曾懷疑,把打坐當作修行的全部,這樣的修行是否如理呢?

 

回想昔日參與修行路,總是有層出不窮的問題,……;這又使我想起,才剛來「正覺」時,聽聞說法者開示「有關修習禪定者」的點滴,大意是說,喜愛修禪定的人,基本上脾氣都很大;尤其禪定修證越高的人,慢心越大,而慢與憎是一體的兩面,所以一旦慢心大,相對的憎心也就很大,所以修定的人,一般脾氣多是大的不得了!聽到這些話,當下很震撼,追憶尚未進入「正法」之前,所謂修學佛法多是在唸佛、誦經、拜懺等修這些「定」福,自己也不懂這是修「定」,以為佛法的內涵就是如此。聞法當下真是當頭棒喝,挑明「我」的「宿疾」呢!

 

接著後續的正確知見熏習,原來修定者也應該具備佛法中最基本「斷我見」的智慧,知道修「定」是與八識心田中的第六意識的「定心所」相應。既然第六意識是依緣(意根與法塵)才能出生之法,自己無法獨立存在,以佛法來說,是虛妄不實的妄心;所以依此第六意識妄心而有的「定心所」,也不是真實究竟之法,因為它是有「入定、出定」之變化境界,是有生有滅的生滅法。而第八識「如來藏真心」恆時存在,如如不變,第八識亙古以來處於「不出也不入」的「大龍之定」中,是究竟的常住法。當修定的人隨學有證量的真善知識,長時聽聞、熏習、思惟佛法甚深廣博的正知見後,再親身履踐付諸實修,就不會自滿於有生有滅意識心的「定境」而生起高傲的心態,潛移默化之中逐漸調柔心性、內斂沉潛,更不會因憍慢而對不順遂的事物輕易怒惱產生憎心了!(請不要誤會,錯以為修行人不需要修定,重點要修「動中定力」,而不是修靜中定境;因為靜中修定,由於沒有時間持續靜坐,很容易在忙碌的生活作息中,漸次失去靜中定功。)

 

茲舉一則關於修禪定的仙人,因「瞋心」而犯了下墮惡道果報的故事,與有緣人分享,引以為鑒:

《大智度論》卷17〈1 序品〉:

「如欝陀羅伽仙人得五通,日日飛到國王宮中食。王大夫人如其國法,捉足而禮。夫人手觸,即失神通。從王求車,乘駕而出,還其本處。

入林樹間,更求五通,一心專至;垂當得時,有鳥在樹上急鳴,以亂其意。捨樹至水邊求定,復聞魚鬪動水之聲。此人求禪不得,即生瞋恚:

「我當盡殺魚、鳥!」此人久後思惟得定,生非有想非無想處;於彼壽盡,下生作飛狸,殺諸魚、鳥,作無量罪,墮三惡道。是為禪定中著心因緣。」(CBETA, T25, no. 1509, p.189, a1-10)

 

論中這位修煉五神通的欝陀羅伽仙人,全心一意為了恢復他的神通,進入山林、水邊修定;沒料到樹上的鳥鳴吱吱、水中的鬪魚撥水擾亂,而無法專心修習禪定,即心生瞋恚,並生起「我當盡殺魚、鳥!」之惡念。後來努力修習而獲得禪定的證量,捨報後得以往生無色界的非有想非無想處天;重點是,修禪定之前,不具備佛法正確的知識與見解,於非有想非無想天壽享盡之後,由於曾發下的惡咒,「真心如來藏」如實的依照他之前的願力而讓此仙人的下一生當飛狸,以捕食魚、鳥維生,殺了無數的魚、鳥,造作了無量的罪業,只得下墮三惡道受果報。追究這下墮的惡因緣,肇始於當初懇切修行的深心,認定「禪定」是最究竟的法門,一心執著於修「禪定」的因緣故。

 

天人導師之無上大法,必定是圓滿究竟,無與倫比!是以佛法的學習是「定慧等持」──定與慧齊修;藉由智慧增長,善於檢擇染、淨、善、惡等種種法相之後,從內心深處說服自己,再以「定心所」之決定心付諸實行。「禪定打坐」能讓腦子沉靜,可以思慮、考量;然而要有正確的解脫智慧方能提供「定心所」實行的方向。以定、慧雙運逐漸斷除貪、瞋、痴三毒所引發的種種煩惱。

 

沒有因緣學習佛法,無法徹底瞭解三毒的來龍去脈,只能依著文字人云亦云,對自身沒有任何真實的解脫功德受用;更是不懂 如來教導「斷我見」的切身利害關係,佛法智慧的珍貴,在於能夠先經由世間萬法的修行圓融而逐次延伸到出世間法的智慧究竟圓滿,甚至不是以短短數十寒暑作為時間標的,是以「永恆」的寬闊胸懷作為努力的標竿!

 

大家都聽過「眾生平等」,由於眾生平等,各個有情都與生具有「真實心如來藏」,以此為根本因,依於「絕對」平等、公平的立足點「真實心如來藏」作基礎,直接、間接、輾轉出生萬法。若能了解三界內世間萬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的道理後,依著佛法中的教導、觀察,有了智慧能檢擇也不會因於無知,而輕易犯下貪、瞋的業行!有關菩薩們所犯的貪、瞋行為,到底孰重孰輕,經典中 佛陀有為佛弟子們明白的開示:

《菩薩善戒經》卷1〈1 序品〉:

「優波離言:世尊!犯有三種。一者貪。二者瞋。三者癡。菩薩所犯何者為重?何者為輕?

佛言:優波離,若諸菩薩犯如恒河沙等貪,如是菩薩不名毀戒;若犯一瞋因緣毀戒,是名破戒。何以故?

優波離!瞋恚之心能捨眾生,貪愛之心能護眾生;若愛眾生不名煩惱,瞋捨眾生名重煩惱。

優波離!是故如來於經中說,貪結難斷不名為重,瞋恚易斷名之為重。優波離!難斷非重,菩薩常有易斷重者,乃至夢中尚不為之。」(CBETA, T30, no. 1582, p. 962, a13-22)

優婆離就佛弟子對貪、瞋、痴犯下的業行,請示 佛陀,到底這三種違犯,何者為重?何者為輕?

佛陀開示:諸菩薩縱使犯下如恒河沙數之多的貪愛業行,仍然不算是毀戒;但是如果因故而犯下了瞋行,就算是毀戒破戒了,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內心一旦起瞋,怒由心中起,惱恨當下失去理智,貿然惡作,自心也就捨離眾生了;同時由於瞋恚相的現形,惹惱眾生,也使得眾生捨離而不想再學佛。但是有貪愛心自然不捨眾生,雖屬貪欲心,卻能與眾生同事之中産生情誼,讓眾生喜於親近,而能護佑眾生,未來因緣成熟時就能順勢地「以佛法的究竟利生道理」教導群眾,使眾生願意跟著學佛。所以說,以佛法攝受眾生的角度來看,若菩薩有貪愛之心,對攝受眾生來說並不能算是煩惱;倒是對眾生起了瞋恚之心而觸惱了眾生,使眾生因畏懼瞋恚的緣故而遠離佛法的修習,無法安置眾生於佛法中,無法攝受眾生;菩薩若不能攝受眾生,就是不能攝受自己未來的佛國淨土,進而妨礙佛道的修成,這才是菩薩道行者的煩惱。因為這樣的緣故,如來在經中教示,貪欲的煩惱雖然難斷,即使犯了貪欲的業行,是不名犯下重戒;反之,瞋恚心雖然易斷,然而一旦犯下瞋恚的過患,就是毀戒、破壞了戒,乃至在夢中都不能犯瞋。

 

祝願菩薩道侶們在學佛的道路上順利無礙,超劫精進地往前邁進,謹以這幾句話共勉之:

「瞋恚之心能捨眾生,貪愛之心能護眾生;

若愛眾生不名煩惱,瞋捨眾生名重煩惱。」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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